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2403民初2404号

原告: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春明,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志,该公司职员。

被告:***,其他自然情况不详,住***。

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群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大为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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