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2403民初2404号 原告: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春明,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志,该公司职员。 被告:***,其他自然情况不详,住***。 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群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大为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