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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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印象田园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寿光市圣宏香苑果蔬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浮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寿光市圣宏香苑果蔬专业合作社赔偿浮山县印象田园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种子价款78000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及其他损失226086元。 二、驳回浮山县印象田园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81元,由寿光市圣宏香苑果蔬专业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