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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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义乌市虹德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义乌市虹德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6059.72元,并支付利息(从2020年7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义乌市虹德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