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亿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正脉建设有限公司 义乌市瑞鑫起重机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徐敏坚、义乌市瑞鑫起重机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主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