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4798.82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270元,由原告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5元,被告***负担135元。被告负担的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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