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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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212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88334元; 三、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6686元。 以上一、二两款,合计20953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被告***应得的款项可由该保险公司直接向其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1元,鉴定费3065元,合计3786元,由原告***与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42元(该院开户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