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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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利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山东省经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肥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0983民初570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836元,退还(一审原告)***;上诉人青岛利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672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