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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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481民初361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武安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武安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中兴路1838号。 法定代表人:庞丽敏。 本院在审理***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曹君杰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郭欣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