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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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公司 甘肃建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奔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榆中业成彩钢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向原告榆中业成彩钢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彩钢房工程款830000元; 二、被告兰州奔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榆中业成彩钢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80元,由被告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奔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