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海市友谊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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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友谊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友谊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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