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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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天翔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保险理赔金8152.98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保险理赔金4436.19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共计12589.17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 如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元,由原告***、***负担105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