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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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行 宁波兴达智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3107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将该款汇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在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行的账户:800002001005700000162-00014,并注明案号);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计613元,由原告***负担27元,被告***负担5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