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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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视星辉汽车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视星辉汽车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孙胜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三十九万八千七百零九元五角,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视星辉汽车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孙胜杰应支付违约金的相应银行存款,以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二的标准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视星辉汽车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孙胜杰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中视星辉汽车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孙胜杰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