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锦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台州锦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266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自2019年9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元,减半收取232.5元,由被告台州锦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