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阳市浙东置业有限公司 台州市浙东化建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台州市浙东化建材料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借款70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5月13日为670912.52元,2019年5月14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合同约定计算,以年利率24%为限);被申请人***、***、***、阜阳市浙东置业有限公司对还款负连带责任。 申请费21832元,由被申请人台州市浙东化建材料有限公司、***、***、***、阜阳市浙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