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鸿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昭平县仙回瑶族乡卫生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7元,由被告昭平县仙回瑶族乡卫生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