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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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周口天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33515元; 三、被告周口天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被告河南**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款项及承担的受理费直接汇至肥东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肥东支行13×××72账户(汇款时注明案号)。 本案受理费34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