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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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升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升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5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754元,由被告河南升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