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集支行
镇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镇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侯集信用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30日起按月利率9.9‰计算至2019年12月30日,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月利率9.9‰加收50%罚息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30.54元,减半收取3165.27元,由七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9-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