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源泰宏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贝迪新能源制冷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济源泰宏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济源泰宏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河南贝迪新能源制冷工业有限公司工程款248475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20元,由原告济源泰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13583.6元,由原告济源泰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254.96元,由被告河南贝迪新能源制冷工业有限公司负担1328.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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