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中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八通商贸有限公司 荆门宝丽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湖北中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担保人湖北八通商贸有限公司享有的、在荆门宝丽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湖北省沙洋县(3栋A幢: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2、114、116、117、119、120、121、122室;5栋A幢:101、102、103、104室;17号楼:101、102、103、104、105、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室)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湖北中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