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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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禛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涉县环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中禛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限额内赔付原告***三者垫付款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食宿开支、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7538.34元; 2、被告中禛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损失统筹限额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3876元;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2元,减半收取1831元,由原告***承担331元,由被告中禛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承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