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阜新圣鸣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河北鑫禹嘉涂料有限公司
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北鑫禹嘉涂料有限公司货款31207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以31207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0月3日起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河北鑫禹嘉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4元,减半收取计3122元,由原告河北鑫禹嘉涂料有限公司负担131.5元,由被告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90.5元(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交纳,待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将2990.5元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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