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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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三山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2016)冀0984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2016)冀0984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劳务费659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74元,由上诉人***负担750元,被上诉人***负担5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