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鑫源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91民初1762号 原告:河北鑫源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仁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满信,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海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河北鑫源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河北鑫源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北鑫源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璟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孙国伟 书记员张盼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