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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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万兴线缆有限公司 亚星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晋县晶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万兴线缆有限公司、亚星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96030元(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晋县晶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