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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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百源超市有限公司 台州市海皇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仙居县百源超市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台州市海皇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4802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从2018年7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别为10%、25%、5%、10%、20%、20%、10%)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1元,减半收取1630.5元,由被告仙居县百源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