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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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法财宝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本息47991.84元,同时支付逾期违约金(以47991.84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16.8%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元,减半收取548元,诉前保全费580元,合计11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