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核工业长沙工程勘察院
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规划设计院
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湖南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原告***交付已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

二、限被告湖南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35396.2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湖南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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