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借款本金49841.44元及逾期利息(算至2019年5月8日为6300.09元,之后按合同约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4元,减半收取6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