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山三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璟旺商贸有限公司衡东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
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广东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支行的存款11185555.41元(账号:80×××74,户名: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查封阳山三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的房产(以4000000元为限)。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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