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蓝德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执保324号 辽宁万合众诚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蓝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作出(2020)辽01民初13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沈阳蓝德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4616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后本院依照该裁定对被申请人沈阳蓝德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0)辽01执保324号案件结案。 办案人:訾丽静 书记员 :祝涛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