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霍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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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长春市蚂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霍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8日、2017年6月18日签订的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均于2018年5月18日解除;

二、原告(反诉被告)长春市蚂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霍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47.25万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长春市蚂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霍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497.5元,反诉费10442.38元,共计36939.8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长春市蚂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939.8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霍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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