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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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黑龙江泰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2民初1004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310,701.14元;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截至2020年8月26日的借款利息2,606.89元、罚息12.95元及以310,701.14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付的利息; 四、黑龙江泰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02元,***、黑龙江泰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732.9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负担969.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36.38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负担969.10元,黑龙江泰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67.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