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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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华发汽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支付***、***、***、***医疗费739.73元,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43984元,丧葬费33216元,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110739.73元。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支付***、***、***、***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718298.40元。 三、***、***、***、***返还***预付赔偿款60000元。 上述第一、二、三项应付款项均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38元,减半收取计5819元,由***、***、***、***负担819元,由***负担500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