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南昌市祥森服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归还借款本金115111.08元并支付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6月9日的利息、罚息为16551.77元,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双方所签合同约定且不超过年利率24%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4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