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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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金信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贵溪市一路发运输有限公司 台州市东北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8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被告贵溪市一路发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贵溪市一路发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