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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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灏林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佧特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佧特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借款利息(截止2019年1月29日的利息为464727.58元,并自2019年1月30日至款清之日为止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且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二、被告江西灏林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27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11290元,由被告江西佧特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灏林物流有限公司、***、***、***、***、***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