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天使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金凤凰航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天使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款项1475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626元,由内蒙古天使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