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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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 嘉兴市圣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经开金郁齿科材料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市世贸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借款本金4000000元、利息376411.3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1日,之后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 二、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对被告嘉兴市经开金郁齿科材料厂提供抵押的位于嘉兴市1-2幢的房产(浙(2017)嘉开不动产证明第0013067号)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被告嘉兴市经开金郁齿科材料厂、嘉兴市圣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090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906元,由被告嘉兴市世贸印刷有限公司、嘉兴市经开金郁齿科材料厂、嘉兴市圣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