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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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海方舟装饰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临汾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蓝海方舟装饰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润款1327627.5元,并以1327627.5元为基数支付原告***利息(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48元,由被告***、北京蓝海方舟装饰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