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博奥假肢医疗用品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某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之受害人***的医疗费10000元、死亡赔偿金110000元; 二、被告***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之受害人***的医疗费10000元、死亡赔偿金110000元; 三、被告***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之受害人***的医疗费10000元、死亡赔偿金110000元; 四、被告某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之受害人***的下余各项损失31135.25元[(671352.51元-360000元)×10%]。 五、被告陕西省某某安全协会赔偿原告***、***之受害人***的下余各项损失31135.25元[(671352.51元-360000元)×10%]。 六、被告***赔偿原告***、***之受害人***的下余各项损失31135.25元[(671352.51元-360000元)×10%]。 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履行时扣减被告***已经支付的13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52元,减半收取3976元,由原告***、***负担76元,被告***、***、***各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