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
长春市荣玺经贸有限公司
长春市国融经贸有限公司
长春市广通达轮胎经销有限公司
长春市恒东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续行冻结被申请人长春市国融经贸有限公司、长春市荣玺经贸有限公司、长春市广通达轮胎经销有限公司、长春市恒东经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万元或续行查封、扣押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