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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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和弘商贸有限公司 榆林市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支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陕08执214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