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力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嘉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四川力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共计892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1.90元中由原告***负担240元,由被告***、四川力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5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