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观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旭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嘉兴源石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旭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59674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16元、保全申请费2270元,由原告***负担2224元,被告嘉兴旭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65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