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黛伊服饰有限公司 桐乡市凤鸣鑫澳制衣有限公司 海宁市大海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黛伊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桐乡市凤鸣鑫澳制衣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5680.34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15680.3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款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59元,由原告桐乡市凤鸣鑫澳制衣有限公司负担1059元,被告嘉兴黛伊服饰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保全费2220元,被告嘉兴黛伊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