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市京格时装有限公司 桐乡市倍斯德纺织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嘉兴市京格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桐乡市倍斯德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56513.8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损失(以56513.85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自2019年1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6元,保全申请费620元,合计1226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