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
嘉兴市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中辽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嘉兴市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嘉兴市产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4500000元、利息及罚息、复利146765.47元(利息及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3月5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及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权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案件申请费2238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387元,由被申请人嘉兴市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3-26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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