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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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沙鸥商贸有限公司 襄阳飞洋旺粮油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申请人襄阳飞洋旺粮油有限公司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沙鸥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万元或其他等值的财产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襄阳飞洋旺粮油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